KK 等人诉丹麦:根据欧洲人权法院关于承认国外代孕母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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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在“KK 和 Othes 诉丹麦” (2022 年 12 月 6 日)一案中裁定,丹麦当局拒绝承认代孕双胞胎的预期母亲为养母,侵犯了尊重两个孩子私生活的权利。
该裁决与《欧洲人权公约》关于承认居住在禁止代孕的国家、并带着在国外由代孕母亲所生的未成年人 荷兰电报数据 回祖国的人士的父母身份的判例相一致。在这些案件中,法院采用儿童最大利益的标准,必须评估国家法律是否超出了赋予各国的自由裁量权,从而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在Mennesson v. France

(2014) 一案中,法国最高法院裁定撤销了

通过利他代孕出生的两名女孩的外国出生证明转录(将父母关系归于 Mennesson 夫妇双方,但只有丈夫与未成年人有 今年 7 月 4 日,我们将通过11 遗传联系)。欧洲人权法院发现这对双胞胎(而不是曼内森夫妇)的私生活权利受到侵犯,因为他们面临着无法获得公民身份和继承权的风险,因为个人人格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对亲子关系的承认。Labassee 诉法国(2014)案的结果。法国最高法院随后向欧洲人权法院请求提供咨询意见(2019年);后者认为,在国外进行代孕且由委托夫妇中的男方提供基因的情况下,回国后不仅必须考虑亲生父亲,还必须承认与意向母亲的联系,以符合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然而,各州可以自行决定如何承认这种联系(收养是转录出生证明的替代选择),前提是“迅速有效地”实施解决方案。 根据这一意见,意大利最高法院 瑞典商业名录 在最近的一项裁决(2022) 中拒绝转录出生证明中与同性恋夫妇的有意(而非遗传)父亲有关的部分,因为这会产生违反公共秩序的效果,但裁定主体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请求收养。

此外,欧洲人权法院在裁定后续案件时也依据了

(2020)拒绝在出生证明上登记与预期母亲有关的部分(以及遗传部分,但不涉及妊娠部分)并不构成对第 8 条的违反,因为她可以申请收养。相反,在一项尚未最终确定的裁决(DB and Others v. Switzerland ,2022)中,判定代孕出生的孩子的私生活权利受到尊重,因为由于出生证明没有转录,有意父亲(亲生父亲的伴侣)在将近8年后才得以收养他(此前,瑞士法律不规定注册伴侣关系中的夫妇可以收养他)。
另一个重要案件是Paradiso 和 Campanelli 诉意大利案(2017 年),欧洲人权法院KK 等人诉丹在该案中裁定,从预期父母(与该孩子没有遗传联系)手中夺取通过商业代孕所生的孩子的行为合理地干涉了夫妻的私生活,并排除了事实上的家庭生活的存在(该孩子未被承认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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