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欧洲委员会各国持不同立场的问题

判决之后,这位准母亲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承认她和这对双胞胎是投诉违反第 8 条的申请人。与Mennesson一案一样,法院区分了申请人享有家庭生活尊重的权利和享有私人生活尊重的权利,并裁定前者并未受到侵犯。至于第二项,并未发现针对故意父母的侵权行为,就像Paradiso和Mennesson一样。相 新西兰电报数据 反,与后一种情况一样,尽管干涉是法律规定的,并且追求合法目的(不将儿童商品化,不剥削弱势妇女),但法院认为这侵犯了尊重双胞胎私生活的权利,因为丹麦法律没有提供其他解决方案,在法律上承认孩子和预期母亲之间的关系。这与 2019 年的观点形成了鲜明对比,事实上使日常生活中的父母关系失去了合法性,使得儿童在社会中的身份变得脆弱。决定只承认对儿童的侵权行为似乎是在主张未成年人有拥有父母的权利,而不是成年人不惜一切代价拥有孩子的权利。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援引了

门内森案第 75-81 段,指出各国的自由裁量权非常宽泛,,例如代孕以及由此产生的亲子关系,这一范围非常宽 准备好燃放烟花,为 7 月 4 日的盛大 泛。另一方面,法院强调,当各州的政策涉及个人生存的重要方面时,有必要限制自由裁量权,就像在本案中,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就缩小了自由裁量权的余地。然而,后一种利益也是丹麦决定不承认预期母亲为养母的核心,其动机是避免诉诸有偿代孕,被指控将孩子变成商品。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作为所有儿童的利益,不应被视为可交换的商品,这一观点也体现在该案的反对意见中,这让人想起欧洲人权法院在Paradiso案中接受的观点,即国家当局在对比代孕时,保护儿童免遭人口贩卖。此外,反对意见还批评多数派以将儿童的最大利益视为“至高无上”(高于所有其他权利)而不是“首要考虑”(符合国际 瑞典商业名录 儿童保护法文书)的名义消除了自由裁量权,并声称丹麦法律为双胞胎提供的保护已经构成了承认亲子关系的一种方式,无需收养。

鉴于此,很显然,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是

一个非常复杂的原则,很难做出明确的解释。尽管如此,《欧洲人权公约》迄今仍一贯适用该公约,规范于欧洲委员会各后续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有意愿的父母和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关系不能被忽视。然而,此举却使许多国家的非法行为合法化,并存在着越来越多的人在国外采取这种做法的风险。然而,由于认可是通过收养而不是通过转录出生证明来实现的,使得程序不那么直接,可能会阻止一些人诉诸代孕。此外,这样还可以避免自动登记有意父母,从而消除亲生母亲的存在,使怀孕所特有的母子关系变得黯然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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