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2日,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法院(以下简称非洲法院)就突尼斯近期宪法发展作出重要裁决。 国际司法机构对律师易卜拉欣·本·穆罕默德·本·易卜拉欣·贝尔胡斯 (Ibrahim Ben Mohamed Ben Ibrahim Belghuith) 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提出的个人上诉作出裁决,谴责该国的独裁倾向。自 2021 年 8 月以来,共和 瑞士电报数据 国总统凯斯·赛义德 (Kaïs Saïed) 推行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逐渐侵蚀了突尼斯的宪政民主。这里只需回顾一下该国不自由内卷的主要阶段:2021 年 7 月 25 日,共和国总统援引第 71 条解雇了总理并中止了议会活动。
宪法第 80 条规定,国家元首在国
家机构、国家安全和独立面临迫在眉睫的危险时可以采取特殊措施; 2021年9月22日,共和国总统颁布了第16号总统令。 117 号法令建立了新的宪法权力,通过总统令行使立法活动,暂停 2014 年宪法,但序言和关于权利和自由的第一章和第二章以及所有不与上述法令相冲突的条款除外; 2022年7月25日,突尼斯人民被要求就总统任命的特设委员会起草的新宪法文本进行全民公投,这进一步巩固了不自由的倒退。 根据突尼斯于 2017 年根据第 201 条签署的声明。根据《建立非洲法院的议定书》第34(6)条,个人和非 它不顾价值多元化和许多其他宪法原则 政府组织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律师易卜拉欣·本·穆罕默德·本·易卜拉欣·贝尔胡斯将2021年发布的总统法令提交给非洲法院审查,阿鲁沙法官对该法令作出裁决意义重大,从而做出了一项重要的政治判决,其影响远远超出了突尼斯边境。 这项上诉是基于突尼斯国涉嫌侵犯《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以及其他国际条约,例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和《非洲民主、选举和治理 业务主管 宪章》所规定的众多权利。上诉人认为,事实上,发布第 196 号总统令。 2021 年第 117、69、80、109、137 和 138 号法案违反了人民自决原则(《宪法》第 20 条)。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参与国家公共事
务的权利(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第13条)、发展民主价值观和人权的权利(非洲民主、选举和治理宪章第2、3、4、5、10、11、14和15条)、享受人权保障的权利(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第1条)和获得司法公正的权利(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第7条)。
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发布临时措施,以恢复宪政民主。
在对上诉案情作出裁决之前,法院驳回了被告国关于上诉不可受理的论点。事实上,突尼斯国家就此提出了以下三点理由:1)上诉人未能用尽国内救济; 2)上诉内容涉及人民自决原则; 3)法院的管辖权仅限于《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所指称的违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行为。
对于突尼斯涉嫌违反《非洲民主、选举和治理宪章》的情况,非洲法院表示,由于阿鲁沙有一位法官:非突尼斯尚未批准该条约,因此其无权对此事作出实质性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