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恰当地纠正国际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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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为了在法律上保持一致并基于现行法律,法院在这一点上的严格性不能仅仅通过略过合理性检验来减轻。事实上,在审查违反《国际恐怖主义和恐怖主义行为法》条款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存在对受害者(不仅仅是对乌克兰作为一个国家)造成不可挽回损害的风险时,可以而且应该考虑到乌克兰东部地区“合理”发生的国际恐怖主义受害者的“脆弱性”。

 

最后,我想反思将某些具体国际条约的条款解读为国家权利之外的个人权利的利弊。这种解读方式被谴责为对国际制度不当的“权利化”或“权利化”。“权利化”一词源于关于人权法与国际人道主义法共同适用性的辩论,尤其是在占领法领域。有人认为,在武装冲突或占领中适用人权并不能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甚至可能导致保护性不足的比例原则分析,由于人权的模糊性而产生法律不安全感,并且没有公正地对待受影响人群的结构性不平等(参见Aeyal Gross,《墙上的文字:重新思考国际占领法》, CUP 2017,第五章)。这些论点与乌克兰东部的局势息息相关,许多人认为乌克兰东部是俄罗斯隐蔽的、间接的占领。

针对权利的讨论中出现的批评

构成了对权利的更广泛批判的一部分。正如后康德意义上的权利是现代性的法律范式一样,对权利的批判和告别是后现代性的标志。值得注意的是,人权最近被宣称为多余,甚至适得其反,无论是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还是从批判法学者的角度来看,人权的“黄昏”(埃里克·波斯纳, 《人权法的黄昏》,牛津大学出版社,2014年)甚至“终结”(科斯塔斯·杜齐纳斯,《人权的终结:世纪之交的批判性法律思想》,哈特出版社,2000年)都已宣告终结。面对来自学术界两端的这种权利怀疑论,有必要简要回顾一下个人权利对人类(以及动物等其他弱势生物)的附加价值,这种附加价值与国家在国际法中的传统法律地位并列甚至高于国家。

我认为,对权利话语的各种批评虽然指出了权利的弊端 WhatsApp 号码数据 和风险,但这些批评在某种程度上被夸大、混淆或存在缺陷。例如,指责“权利话语”可能会忽视承担责任的重要性,这种说法是片面的。从经验上看,在我们当代社会,并没有发生从责任到权利的普遍转变。从概念上看,权利也产生责任,而非责任的对立面。

重要的是,权利批评者没有区分所谓的普遍权利诉诸膨胀的问题与具体的人权扩张。人权是极其重要且高质量的权利的一个子集,享有更强有力的法律和道德保护。事实上,人权的膨胀是一个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承认源自国际法的、针对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更全球化的行政法式的普通个人权利。

第批评者未能恰当区分直接针对国

家的个人公共权利和以私法(合同、侵权法等)形式针对私人的权利。在人际关系中,援引权利可能会削弱人际关系,破坏信任,并阻碍个人亲密关系。但这些担忧与针对政治、公共机构(尤其是国家)的权利无关。最后,对权利的批评主要针对国家社会,并处于成熟且高度分化的国内法律体系框架内,这本身也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国际法层面,夸大个人权利似乎并不是什么大问题,因为(人类的)权利无论如 自动放弃购物车电子邮件是一个 何仍然是例外,而且稀少。值得注意的是,民主人士反对过度关注可诉诸法律的(宪法保障的)权利会削弱民主政治进程,但这几乎与国际法体系无关,因为国际法体系的立法本身就不民主。批评者对去政治化和技术官僚主义的批评也同样如此。合法权利,尤其是人权,不应该被理 阿尔及利亚商业指南 解为超越政治,而应该被理解为自身就是政治的。此外,在国际层面,真正的政治进程(指以辩论和说服的方式,就社会共同利益进行商议)——而非外交(指以讨价还价和一揽子交易的方式追求国家利益)——无论如何都很少见。但政治化程度的相对缺乏,主要并非源于对权利的过度关注,而是其他因素。各种对权利的不恰当地纠正国际 批判显然无法说服普通的政治和社会行为者,这并不令我感到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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