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3 年 2 月 9 日的判决(案件 C-555/21,奥地利联合信贷银行)中,卢森堡法官宣布:“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4 年 2 月 4 日关于与住宅不动产有关的消费者信贷协议以及修订 2008/48/EC 和 2013/36/EU 指令及 (EU) No. 1093/2010 的指令第 25 条第 1 款必须解释为:它并不排除国家立法规定消费者在提前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减少信贷总成本的权利,该权利仅包括利息和取决于贷款期限的成本”。
这是一项备受争议的裁决,因为它将(显然)改变欧盟法院在备受争议的Lexitor裁决(案件 C-383/18,2019 年 9 月 1 日)中所述的方向。
因此,分析欧洲联盟法院在所审查的判决中的动机路径被认为是有用的,该路径导致排除了Lexitor判决中提出 匈牙利电报数据 的解决方案的适用性,强调了与该判决共同的要素以及与之相冲突的要素;最后澄清法院在奥地利联合信贷银行案中采取的立场是否可以定义为对Lexitor裁决的否定(有关Lexitor的更深入分析以及这如何导致宪法法院以第 263/2022 号判决宣布第 73/2021 号立法法令第 11-octies 条第 2 款违宪,请参阅B. Sbo ro 的评论)。
奥地利联合信贷银行
案 所审查的主题是“与住宅不动产有关的消费者信贷协议”,受第 2014/17 号指令的 意大利电话号码 管辖,该指令是第 2008/48 号指令( Lexitor判决的主题,涉及消费者信贷)的一种变体,并具有一般性特点,因为如该指令的一些序言所述,它必须考虑第 2008/48 号指令的结构和原则(在这方面,请参阅B. Nascimbene教授对奥地利联合信贷银行案中总检察长结论的评论)。
本案中,争议发生在一家银行(奥地利联合信贷银行)与一家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VKI)之间,原因在 如果没有它查找关键数据和预测 于该银行向消费者提交的表格中包含标准合同条款,根据该条款,如果消费者提前偿还贷款,则利息以及与贷款期限相关的成本将按比例减少,但不会(甚至按比例)报销与合同期限无关的管理成本。因此,初步问题源于欧盟法律与奥地利法律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其表述如下:“2014/17 号指令第 25 条第 1 款是否必须解释为排除国家立法,该立法规定消费者在提前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减少贷款总成本的权利仅包括与贷款期限相关的利息和成本”。
嗯,消费者要求停止使用上述条款,因为它与 2014/17 指令第 3 条相冲突。 25(实际上采用了 2008/48 号指令第 16 条的内容)规定,对于打算在合同到期前(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消费者,有权减少“利息”和“合同剩余期限内应付费用”的信贷总成本。因此,要求欧洲法院在此就Lexitor
判决是否适用于此案作出裁决,必须确定是否可
以在此具体案件中应用相同的解决方案,同时考虑到这些问题虽然不完全相同,但却密关于抵押贷款,欧洲法切相关。 卢森堡法官在解释 2014/17 号指令第 25 条第 2 款时,明确指出该指令与 2008/48 号指令实质内容几乎相同,并承认:“ 2014/17 号指令第 25 条第 1 款的措辞与 2008/48 号指令第 16 条第 1 款几乎相同,因此必须考虑到,其措辞本身无法确定该条款中提到的减免的确切范围。因此,后者必须根据其背景和其所属立法所追求的目标进行解释”(第 27 段)。 因此,应该注意到,这些指令之间的差异是背景性的,可以从对消费者房地产信贷监管的具体性质中看出。关于这一点,总检察长在其结论中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