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庇护和移民管理的拟议法规引入了一种新的团结机制,以平衡欧洲各国在管理庇护申请方面的责任。
在机构网站上,这一机制一再被描述为强制性的,但也是灵活的:强制性的,因为所有欧盟国家都必须实施团结措施;灵活性,因为各国将选择采取哪些团结措施。
特别是,根据艺术。 44之二,各国可以选择是否实施被定义为“同等价值”的措施,例如:重新安置申请人和(在某些情况下)保护的受益人;直接财政捐助以加强接待部门或边境管理;替代团结措施“侧重于能力建设、服务和对边境人员的支持”。此外,关于危机情况的拟议条例允许成员国要求采取措施应对紧急情况,包括“通过与第三国合作支持遣返的措施”(第 7x 条 e 款)。
如果这一机制的强制性代表着向前迈出的一步,那么留给各个国家的自由裁量权可能会抵消,或者至 白俄罗斯电报数据 少会减少对边境国家的积极影响。
在艺术中指出的团结措施中。 44 条之二,真正能
轻“首次入境”国家负担的工具是重新安置,或者将寻求庇护者转移到其他欧洲国家以审查保护申请(参见第 2 条 u 项)。
然而,不难想象,大多数国家都会选择负担较少的措施,例如向边境国家提供财政捐助或支持措施。这些形式的支持可能不会在减轻管理入境人员的负担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反而可能会导致外部边境中心更加拥挤,而这些中心的条件还不能确保对人权的最低限度的尊重,正如欧洲人权法院最近的一项定罪所证明的那样(ECHR ,第一部分,JA 和其他针对意大利的裁决,30/06/2023,参见Galicz,2020)。
边境程序
有关共同庇护程序的拟议法规包括改革方案中最成问题的创新之一。
事实上,它使边境程序(迄今为止都是可选的)在某些情况下变为强制性的,规定在对保护申 研究与目标受众的 请作出决定之前进行拘留,目的是确定进入该国领土的权利。
这些是承认国际保护的加速程序(期限减半),其特点是推定申请毫无根据,适用于在边境或过境区 白俄罗斯商业名录 提出的请求。改革后,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属于欧洲范围内庇护接受率低于 20% 的第三国,成员国将有义务启动该程序(第 41b(1) 条)。
这项改革只会加强意大利《安全法令 I》
(所谓的2018 年第 118 号立法法令,第 9 条)和《库特罗法令》(所谓的2023 年第 20 号立法法令,第 7 条之二)中已经规定的内容。
后者规定了在所谓安全国家公民提交边境申请的情况下采取特定的加速程序,在此期间,将拘留未交出护照或未强制性但提供足够财务担保的外国人(见第 6 条之二立法法令第 142 号,2023 年 9 月 14 日部际法令) 。尽管一些国家法官的决定可能会因无法在此探讨的原因而受到批评(D’Amico,2023 年),但人们认为,这些程序以及“进入”该国领土时的拘留形式,在宪法原则下非常成问题,原因有几个。
首先,很难理解后者如何能与宪法第 10 条第 3 款相一致,该款保障了“进入共和国领土”的权利(Benvenuti,2007 年;前多项Cass.,sez. I,已发送号 25028/2005。 Cass.,Section United,1997 年 5 月 26 日,n. 4674) 对于那些发现自己受到意大利宪法所确立的民主自由阻碍的人;此外,同一规则还要求对阻碍行使宪法自由的情况进行单独审查,而不以任何方式考虑公民身份,甚至不考虑接受请求的可能性,而这些是新欧洲规则规定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