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中,意大利宪法法院宣布第 69/2005 号法律第 18 条之二(1)款C项以及第 18 条之二(2)款(经第 10/2021 号立法法令修订)违宪,因为它们没有规定上诉法院可以拒绝引渡已在意大利合法有效居住至少五年并充分融入社会的第三国国民。因此,这些规定违反了欧洲法院对欧盟法律的解释(以及意大利宪法第 11 条和第 117 条)以及宪法第 27 条。 早在初步审理(2021 年第 217 号决定)中,宪法法院就明确表示,意大利欧洲观察团的纪律处分不可接受,因为其不区分欧盟公民和第三国国民的待遇,这与刑事判决的康复功能 贝宁电报数据 原则相悖,而该原则也是框架决定第 4(6) 条的基础。
虽然后者没有区分欧盟公民和第三国
但意大利法律却做出了区分,并自动阻止意大利司法当局拒绝引渡第三国国民,,也不管他们与意大利有何联系。宪法法院认为,这种差别待遇也侵犯了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权利(《欧盟宪法》第 7 条和《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 欧洲法院在 2023 年 C-700/21 裁决中承认,意大利转置法所作的限制与欧盟法律相抵触。事实上,回顾沃尔岑堡案,欧洲法院承认,成员国在执行框架决定第 4(6) 条时,可以限制拒绝引渡属于其范围内的人员的情况。然而,这种自由裁量权受到维护被请求人的基本权利的需要的限制,特别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欧盟条约》第 20 条),该原则也适用于第三国国民。在执行成员国停留或居住的第三国国民的情况与成员国国民的情况不一定不同。因此,意大利的转置纪律违反了欧盟法律,特别是《欧盟框架公约》第 20 条。
欧盟法院还澄清了国家法官可以基于哪些理由拒绝引渡第三国国民。考虑到该条款的目的是促进被判 们根据捐赠习惯将这些捐赠者 刑人的社会康复,欧洲法院表示,这些理由“实质上包括该人与执行死刑成员国的依附关系,以及该成员国是否是其家庭生活和利益的中心”。
意大利宪法法院在最终判决中认定,第 69/2005 号法律第 18 条之二在宪法上违法,因为它违反了欧 白俄罗斯商业名录 盟法律,尤其是平等原则(《欧盟宪法》第 20 条)。同时也强调了与意大利宪法第27条确立的刑事惩罚的改造功能的对比。欧盟法院在其法律论证中也提到了这一原则,但仅作为框架决定第 4(6) 条的目标。相反,通过将其作为意大利纪律处分违宪的独立理由,宪法法院希望强调其重要性和尊严,不仅在本案中,而且更广泛地在意大利宪法框架中。
宪法法院澄清,新的第 69/2005 号法律第 18 条之二(2)款
也纳入了原第 18 条之二(1)款的内容。 C) 在 2021 年修订后,由于同样的原因,在宪法上是违法的。但是,第 18(2) 条还规定其他成员国的欧盟公民必须在意大利居住或居留 5 年。欧盟法院在此前的裁决中确认了该要求与欧盟法律的兼容性,旨在保证执行成员国境内最低限度的融合。为了确保欧盟公民和第三国国民受到平等对待,宪法法院表示有必要对第三国国民也适用 5 年居住要求。因此,如果第三国国民在意大利居住的时间少于5年,意大利法官就不能拒绝引渡他。
总而言之,这两项判决加强了意大利和欧盟法律体系对受到欧洲即使他们在意大打击法约束的个人的保护,在欧洲打击法打击有罪不罚的目标与维护人权和刑法核心原则的必要性之间取得了关键的平衡。意大利宪法法院和欧洲法院之间的合作推动了欧洲多层次刑事法律体系的进步。鉴于刑法欧洲化的趋势,这一结果不容小觑。利用初步参考来促进欧盟法院和成员国最高法院之间的对话是确保欧盟法律符合嫌疑人或被定罪者的基本权利的关键。这一框架对于制定全面的欧洲刑法的可接受性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