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蒙·G·(杰里)·布朗(Edmund G. (Jerry) Brown, Jr.)最近签署了一项法案,要求公共雇员养老金计划撤回其对那些一半或以上收入来自“动力煤开采”的上市公司的投资。加州的这项法律是各州雇员养老金倡导社会投资的最新体现。社会投资的倡导者试图利用养老金来实现与雇员养老金融资无关的政策目标。
作为一名与SB 185法案有能够采用一项对收入中性的碳税,我会表示赞赏。然而,SB 185法案所规定的社会投资,对于追求环境或其他有价值的目标而言,是一种误导性的做法。养老金进行社会投资,不仅在法律上是错误的,在政策上也是无效的。
个人可以投资自己的资金,以实现任何她所支持的环境或其他社会目标。然而,从法律和 手机号码数据 实践角度来看,养老基金有所不同。正如俗话所说,这些基金是别人的钱。加州的养老基金代表着拖欠政府雇员的递延工资,由纳税人出资,用于支付承诺给这些雇员的退休福利。根据法律规定,此类养老基金应按照最高受托人标准进行投资,专门用于支付退休福利。养老金受托人唯一关心的应该是提供此类福利,而不是追求无关的目标,无论这些目标多么崇高。
加州宪法明确采用了这一高信托
准的传统表述,适用于加州的公共雇员养老基金:
公共养老金或退休金制度的资产属于信托基金,其持有的唯一目的是向养老金或退休金制度的参与者及其受益人提供福利,并支付管理该制度的合理费用。
这项传统标准通常被称为“专属收益规则”,它反映了一个来之不易的教训:受托人,尤其是养老金受托人,持有的资金可能会偏离其使命——即提供承诺给受益人的福利。一旦信托基金投资中存在外部因素,这扇门就很难关上。更有可能的是,这扇门会一直敞开,让养老金资源被用于更多附带目的,而不是提供退休福利。有时,这些目的值得称赞;有时则不然。
因此,根据判例法、成文法以及通常的州宪法,养老金受托人必须遵守最高的信托标准;他们对养老金资产的投资应“专门用于为参与者提供福利”。当公共养老基金被用来惩罚煤矿公司或追求任何其他社会目标时,这些资金就不再是专门用于提供退休福利的了。
谁来决定用公共养老金来追求什么样的
社会目标才算合适?假设立法者X赞成出售任何一家医疗设备制造商的股票,前提是该公司的产品可用于堕胎。相反,立法者Y则希望出售任何一家管理层对堕胎选择权支持不够的公司的股票。
通过养老金进行社会投资不仅在法律上是错误的,而且在政策上也是无效的。
加州宪法中嵌入的传统受托人标准旨在防止养老基金沦为此类政治战场。在这一 印度号码 高标准下,养老金受托人必须无视政治和社会政策目标,而专注于提供退休福利这一财务目标。
实践中,社会投资是无效的。如果加州的养老金出售一着共同环保顾虑的 家一半 假设欧盟各成员国享有同等程度的保护 或以上收入来自“动力煤”开采的公司的股票,其他人就会买下这只股票。由此产生的抢椅子游戏只不过是改变了这家公司股东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