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于,将《消除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应用于争端,导致争端“个别化”,这究竟是出于管辖权原因而人为强加于程序的错误转向,还是法院(以及更广泛的国际法)真正应该采取的方向?真正的问题是吞并克里米亚以及对乌克兰东部事实上的占领——换句话说,一个主权国家领土的丧失?还是克里米亚对乌克兰族和鞑靼族的歧视,以及乌克兰东部民众在战争中遭受的苦难?
这种二元性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我们在此探讨的并非两极之间一系列直接冲突(例如人道主义干预/保护责任)中所需的权衡,而是当两种机制——例如,国家主义的“国家主义”临时措施体系和“人道主义主义”的反歧视法——大致指向同一方向时会发生什么。不同的理论基础和不同的基本概念可能会导致摩擦。
本案中人性化的实际意义
只有铁杆国家主义者才会否认,诸如《消除种族歧视国际公约》(CERD)之类的人权条约不仅赋予受保护者国家间的权利和义务,还赋予了他们真正的个人权利。就本博客而言,更值得关注的条约是《国际恐怖主义融资公约》(ICSFT)。它是否仅仅是一项制止恐怖主义融资的公约,即它只赋予国家采取包括刑法在内的国内措施以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义务?还是它直接规定了国家停止资助恐怖主义的义务?而且——与我的问题相关——它是否赋予了恐怖主义受害者(例如被击落的马来西亚客机的乘客及其继承人)对抗恐怖主义国家支持者的权利?这些权利可能是有效保护自己免受恐怖主义行为侵害的权利,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则会侵犯这些权利。
这个问题乍一看可能纯粹是学术问题。但乌克兰诉俄罗斯联邦 退出数据 案的审理表明,答案实际上可能具有实际的法律后果。其具体性和显著性在多数派与坎卡多·特林达德法官之间的争议中显而易见,尽管争议的方式有些混乱。这位国际法院的巴西法官(自2008年起担任国际法院法官)作为一名学者和一名法官(此前已担任美洲人权法院法官),奉行一项激进的议程,将个人置于国际法的中心,并为此目的,特别是发明了“疑似人身保护原则” (in dubio pro hominem) ——用于解释国际法律文本的指导方针。
坎卡多特林达德
在乌克兰诉俄罗斯联邦案中建议用“脆弱性”测试取代法院的合理性测试。坎卡多·特林达德认为,国际法律秩序已日益“人性化”,并承认个人是最终的规范性参照点。我个人认同这种规范性信念。但我并不认为这要求我们放弃合理性测试。这也不一定意味着国际刑事法院(ICSFT)会产生个人权利。“人性化”的真正含义是,我们必须仔细审视特定的国际制度,以确定其是否体现了个人权利。重要的是,这些权利也可能是“超越”人权的权利,即“普通”或“简单”的个人国际权利,例如被告知能否联系自己的领事馆的权利(在“LaGrand ”案中有所涉及),或根据《日内瓦难民公约》和《日内瓦难民议定书》获得身份证件(《难民公约》第 27 条)、旅行证件(第 28 条)或资产转移(第 30 条)的权利,或劳工公约规定的劳工权利,或双边投资协定规定的投资者获得公正和公平待遇的权利。
我认为,坎卡多·特林达德批评多数派过于狭隘的合 Spoiled Lips只讲一件事您能猜出是什么吗? 理性概念是正确的,这种概念导致其拒绝了与《国际恐怖主义融资条约》(ICSFT)相关的临时措施。ICSFT除其他外,规定各国有义务合作预防恐怖主义犯罪( ICSFT第 18 条与第 2 条相关)。其中一项犯罪行为是提供或筹集资金,“意图将其用于或明知其将用于”恐怖主义活动(ICSFT 第 2 条第 1 款)。
法院在其2017年4月19日命令第75段中要求乌克兰提供哪怕是(个人的)“故意”或“明知”的构成要件,几乎是要求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它确实混淆了个人可能犯下的国际罪行的构成要件和俄罗斯的国 阿尔及利亚商业指南 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如果像坎卡多·特林达德法官建议的那样,用“脆弱性”取代“合理性”,这可能会导致当然某种程度上两 法院更慷慨地发出临时命令。如果以乌克兰东部和克里米亚人民的脆弱性作为衡量标准,那么基于ICFT的措施很可能不会被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