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和禁止歧视:萨维奇斯等人诉拉脱维亚案判决中的倒退未知数

拉脱维亚在 1940 年被苏联占领后恢复了主权,但恢复过程已过去三十多年,此后几十年抵达的移民所保留的法律地位继续引起人们对其是否符合国际规定的怀疑,而大审判庭最近在Savickis 等人案中做出的判决显然也无助于消除这种怀疑。
该案件的复杂性基于《欧洲人权公约》本身的判例的先前演变,因此首先需要对拉脱维亚立法者的选择进行简要概述。

因此,早在 1990 年 5 月 4 日,即在 1991 年 8 月 21

日正式脱离苏联完全独立之前,拉脱维亚当局就通过《恢复独立宣言》明确表示,拉脱维亚从未因加入苏联而丧失 美国电报数据 其国际主体性。因此,与其他波罗的海共和国一样,“连续性原则”被视为新国家地位的基石(Ziemele,2005,109 ff.),鉴于上述违反国际法的合并是非法的,因此,在五十多年的时间里,其原有的主权(依法从未终止)只是事实上受到限制。
从这个在多个层面上都充满含义的假设出发,在公民权层面也产生了非常明显的 自 年起执政的右翼民族保守 后果(最近,Pleps,2022,207 ff.)。事实上,1991年10月15日,过渡议会通过了《关于恢复拉脱维亚共和国公民权利和入籍基本原则的决议》,该决议重申了1919年《公民法》的持续有效性,并自动承认1940年已经拥有公民身份的人及其后代,无论国籍如何。因此,所有其他居民,即苏联时期从其他共和国(特别是俄罗斯、白俄罗斯和乌克兰)抵达的移民,直到苏联于 1991 年 12 月最终解体之前都是苏联公民,被剥夺了自动获得拉脱维 业务主管 亚公民身份的权利;这受到非常严格的入籍要求的影响,事实上,多年来只有一小部分申请者能够满足这些要求(关于这一演变,Panzeri,2021,69 页及后续页面)。

为了规范那些没有拉脱维亚国籍但决

定留在该国的人的情况,制定了“不具有拉脱维亚或其他国家公民身份的前苏联公民的身份”,他将其定义为“ nepilsoņi ”(“非公民”),如标题所述,是指所有已经是苏联公民,但在苏联解体后失去了这一身份,但未获得其他国籍,尤其是原籍前苏联共和国国籍的人。为了保护这一类别的成员及其后代(他们如今仍占拉脱维亚人口的 9.7%)(Oficiālās statistikas portals,2021 年),该法律承认了一些保障,例如维护民族语言和文化的权利、受到拉脱维亚外交和领事当局的保护、禁止驱逐出境和签发特殊护照、获得教育和医疗保健的权利,但同时也引入了许多限制,其中包括排除政治权利的所有权、获得公共就业和从事某些职业的权利(Panzeri,2021 年,103 页及后续页)。
属于这一类别还对 1996 年改革的社会保障产生了不利影响,在这方面,“ nepilsonņi ” 的状况很快民身份和禁止就变得比拉脱维亚公民更糟糕,因此成为许多保留意见的根源。其根源在于,排斥措施涉及老年人,一方面,他们用于累积养老金福利的工作期已经结束,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工人往往是成年移民,满足入籍条件(尤其是学习拉脱维亚语,由于俄语广泛使用,因此在就业期间没有必要学习拉脱维亚语)事实上过于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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